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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开创“十三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新局面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4-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昨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昆明举行。 记者 周灿 摄 本报讯(记者 杨抒燕 陈晓波) 昨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交流“十二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十三五”水土保持重点工作。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作工作报告,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致词。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刘宁讲话。 陈豪代表云南省委、省政府,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对长期关心支持云南发展的水利部等国家各部委、兄弟省(市)表示感谢。他说,呵护长江母亲河,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我们责任重大、义不容辞、从不懈怠。一直以来,云南把做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不仅为保护生态环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十三五”时期,云南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借鉴各兄弟省(市)的好做法好经验,与大家手牵手、心连心、肩并肩,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而努力。云南将抓紧编制实施省水土保持规划,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打造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积极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为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充分肯定了“十二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分析了“十三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形势,明确了“十三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5万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10万平方公里;全流域80%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治理或生态修复。 会议强调,为确保“十三五”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4方面工作: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分区防治,全面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二是坚持依法监管,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四是坚持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 云南省副省长张祖林、贵州省副省长黄家培、四川省副省长曲木史哈、甘肃省副省长杨子兴、重庆市副市长刘强、陕西省副省长冯新柱等长江上游七省(市)委员先后作交流发言,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陈琴作会议总结。云南省政府秘书长何金平出席会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委以及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重庆、陕西、湖北7省(市)的委员会成员、水利(水保)厅(局)主管水保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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