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理念由“我为生态”变“生态为我”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5-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长汀人民是水土流失的受害者,也是水土保持的受益者。水土流失造成的山光、水浊、田瘦、人穷,使长汀经济较长时间处于较落后水平,长汀人民在贫困线上挣扎了几十年,人们期盼过上山青、水秀、田肥、民富的幸福生活。经过三十多年的水土流失治理,全县人民亲身感受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环境改善带来的好处,深刻领悟到“我为生态,生态为我”的道理,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特别是在长期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凝聚和锤炼出的“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精神,既反映了人民群众改善生态环境的强烈愿望,又体现了不怕困难、百折不挠的闯劲和拼劲,这正是老区精神在新时期的发扬光大,必将转变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巨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