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日报:长汀成为福建省首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5-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报讯(记者 林阿玲 陈天长)4月10日,长汀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工作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长汀由此成为全国第14个、福建省首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 多年来,长汀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不懈、长期治理,探索出一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成功路子,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全县80%的坡耕地得到治理,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85%,治理度80%以上的小流域面积占县域应治理小流域总面积的8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87.7%,土壤侵蚀量减少70%。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达到97%。上述指标均符合考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