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讲话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在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视频会议上的介绍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10-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在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视频会议上的介绍材料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 刘震
(2015年10月27日)
同志们:   按照本次视频会议的安排,我就《规划》编制的背景与过程、主要成果、做法经验、成果应用的意见与建议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与过程   (一)编制背景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这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新要求。2011年,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正式实施,对水土保持工作作出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的法律地位。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制定一部综合性、系统性、战略性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二)编制过程   2010年12月,水利部批复《规划项目任务书》,完成了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2011年3月,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5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并成立了中科院、工程院院士以及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规划技术咨询专家组。   规划编制技术总负责单位为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机构承担相应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林业大学等十家单位及科研院校协作,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参与。   规划编制工作历时4年,分为区划、规划和审查报批3个阶段。先后召开了四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听取阶段成果汇报,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关键问题。开展了多项专题规划,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咨询、专家组严格把关,2014年5月,规划报告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在广泛征求吸纳中央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后,最终形成规划成果报请国务院批复。   二、主要成果   本次规划内容全面,主要形成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以下简称“两区”)、规划要点三大成果。   (一)全国水土保持区划   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必须因地制宜、分区防治。我国区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大,水土流失分布范围广、形式多样、强度不等、程度不一,且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区域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需求不尽相同,为了科学合理地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布局,首次系统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作为规划的基础。   在深入分析自然地理环境综合特征的基础上,依据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和危害,以及水土流失治理方法的区域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完成了水土保持区划方案。   一是构建了区划体系。区划采用三级分区,一级区为总体格局区,二级区为区域协调区,三级区为基本功能区,并从自然条件、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选择影响因子或要素,建立划分指标体系,规范了分区命名和代码,构建了区划体系。   二是形成了水土保持区划成果。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共划分了8个一级区、40个二级区、115个三级区。水土保持区划构建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分区格局,为拟定水土保持总体方略、确定分区防治方向和途径提供了重要支撑。   比如: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红壤区等均属于一级区,主要用于宏观确定全国水土保持工作战略部署与水土流失防治方略,反映水土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总体格局;晋陕蒙丘陵沟壑区、晋陕甘高塬沟壑区等都属于二级区,主要用于协调跨流域、跨省区的重大区域性规划目标、任务及重点;丹江口水库周边山地丘陵水质维护保土区、三江黄河源山地生态维护水源涵养区等则属于三级区,主要是用于确定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及技术体系。   (二)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开展国家级“两区”划分,其目的是确定国家层面开展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点区域。 2006年水利部发布《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在全国划分了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即“三区”)。根据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规定,本次国家级“两区”划分为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抓住了水土流失发生和治理的主要矛盾。   一是提出“两区”划分技术导则,明确划分方法和要求。本次国家级“两区”,是在“三区”的基础上,考虑水土保持区划成果、水土流失现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程度以及集中连片等因素,依据林草覆盖率等指标进行复核划分。   二是形成了“两区”划分成果。共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23个,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17个,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复核划分充分体现了“重点”要求,国家级“两区”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的面积之和占国土总面积的10%左右,重点治理面积约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17%。   (三)规划要点   规划具体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六项要点:   1、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编制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二是坚持整体部署,统筹兼顾。三是坚持分区防治,合理布局。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是坚持制度创新,加强监管。六是坚持科技支撑,注重效益。   2、目标与任务   《规划》确定近期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进一步趋向好转。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km2,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29万km2,风蚀面积逐步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t,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有效减少。 远期到2030年,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现全面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生态实现良性循环。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km2,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86万km2,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大幅减少,风蚀面积有效削减,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林草植被得到全面保护与恢复;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t,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大幅减少。   3、水土保持总体方略与布局   按照规划目标,以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综合分析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水土保持功能的维护和提高需求,提出全国水土保持总体方略。   一是预防,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突出重要水源地、重要江河源头区、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预防。   二是治理,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及崩岗的综合整治。重点突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等水土流失相对严重地区,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以及侵蚀沟相对密集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   三是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预警,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   综合协调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保护建设、保护性耕作推广、土地整治、城镇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等相关水土保持内容,按8个一级区凝练提出水土保持区域布局。   比如“西北黄土高原区”的区域布局就是: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以梯田和淤地坝为核心的拦沙减沙体系,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保障黄河下游安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防风固沙,控制沙漠南移。   4、重点防治项目   以国家级“两区”为基础,以最急需保护、最需要治理的区域为重点,拟定了一批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项目。   一是重点预防项目。遵循“大预防、小治理”、“集中连片、以重点预防区为主兼顾其他”的原则,规划3个重点预防项目:1、重要江河源头区水土保持项目,共涉及长江、黄河等32条江河的源头区;2、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项目,共涉及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等87个重要水源地;3、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保持项目,范围覆盖北方农牧交错区和黄泛平原风沙区。   二是重点治理项目。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主要范围,统筹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等生态重点工程,考虑老少边穷地区等治理需求迫切、集中连片、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较低的区域,确定4个重点治理项目:1、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在坡耕地分布相对集中、流失严重的地区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3、在东北黑土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红壤区选取侵蚀沟和崩岗分布相对密集的区域,开展侵蚀沟综合治理项目;4、为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取具有典型代表性、治理基础好、示范效应强、辐射范围大的区域,规划建设一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   5、综合监管   规划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规定,提出了综合监管建设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水土保持监管的主要内容,依法构建了水土保持政策与制度框架,确定了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监测评价等一系列重点制度建设内容。   二是明确了动态监测任务和要求,确定了水土保持普查、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重要支流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水土保持监测等重点项目。   三是细化了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确定了监管、监测、科技支撑、社会服务、宣传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内容和要求。   6、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要求各级政府将水土保持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宣传教育六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规划编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协调难度大,结合实际工作做法和经验,我谈几点体会。   一是注重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规划在指导思想、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上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着力促进生态实现良性循环。   二是注重贯彻水土保持法的新规定。整个规划的编制都是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进行,如国家级“两区”划分、征求意见、部门之间的协调等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同时针对预防、治理、监管方面进行制度、项目和能力建设规划,有效细化了水土保持法的要求,随着规划的实施,也将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   三是注重反映水土保持实践的新成果和新经验。规划充分吸取了近年来防治水土流失在理念、思路、机制和模式上的创新成果和成功经验,并吸收融入到水土保持总体方略、区域布局、技术途径中。   四是注重调查研究,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规划期间全面收集、整理并分析了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成果,注重实地调研,针对重大技术问题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构建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协作平台,各级在同一平台上充分参与规划,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是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挥专家组指导作用。规划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宏观决策作用和专家团队的技术优势,为规划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指导。规划工作涵盖中央、省、市、县四级,参与工作的各级技术人员约1000余人,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针对重要中间成果,进行了反复磋商,加强了规划统筹与协调。   六是注重运用最新普查成果和基础数据。规划基础数据采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等最新普查成果。规划最终上报时,按要求对基准年进行了调整,有关社会经济、水土流失治理现状按国家公布和水利部掌握的最新统计数据进行复核。   七是注重同国家有关规划的协调。规划遵循《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国土空间布局要求,深入研究区域水土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水土保持需求分析,体现了不同尺度国土空间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特点和需求。同时,规划很好地同相关规划进行了协调,确保规划间生态建设与保护目标任务的一致性。   四、成果应用的意见和建议   贯彻实施规划是当前水土保持的重要任务。围绕规划成果应用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的行动指南和决策依据。贯彻落实好《规划》就是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广泛宣传解读水土保持规划,让全社会了解水土保持的功能、目标、任务、预期效益以及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水土保持工作中,要以规划为依据,根据各地实际,细化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区域、流域、地块,政策、措施要落实到日常业务管理过程中。   二是落实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战略布局。规划着眼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对现有水土流失防治进行了空间上的优化,突出了预防保护和重点治理的范围区域。落实规划布局,各地要运用水土保持“三级”区划成果,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做好同主体功能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的衔接,在总体符合国家水土流失防治格局的前提下,优化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格局,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功能。   三是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明确了国家层面开展的七大重点防治项目,这些工程的实施,要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更为具体的专项规划,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备案逐步实施。   四是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政策,强化制度建设。落实规划提出的法律政策,要从上到下形成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省、市、县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配套法规,提高法律的操作性。另一方面要抓紧相关制度建设,如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等,使水土保持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是进一步夯实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规划对水土保持科技、监测以及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都做出了安排。水土保持的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础性工作的支撑,要全面加强水土保持规划、监测网络、科教、技术标准、信息化、社会化服务六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体系建设内容,真正为水土保持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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