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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喀斯特石漠化情况汇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贵州省水利厅
 
  石漠化是贵州省广大山区普遍存在的水土流失典型现象,长期以来一直为人们所关注。随着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石漠化现象与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再次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中央的高度重视,成为了我们不得不正视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一、贵州省石漠化现状及其危害
  石漠化是在喀斯特脆弱生态环境下,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而造成人地矛盾突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生产能力衰退或丧失,地表呈现类似荒漠景观的岩石逐渐裸露的演变过程。从成因来说,导致石漠化的主要因素是人为活动。由于长期以来自然植被不断遭到破坏,大面积的陡坡开荒,造成地表裸露,加上喀斯特石山区土层薄,基岩出露浅,暴雨冲刷力强,大量的水土流失后岩石逐渐凸现裸露,呈现出“石漠化”现象,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石漠化”的程度和面积也在不断加深和发展。“石漠化”发展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土地资源的丧失。又由于石漠化地区缺少植被,不能涵养水源,往往伴随着严重人畜饮水困难。水土资源不断流失后呈现的“石漠化”现象,不仅恶化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而且将使群众失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许多地方不得不考虑“生态移民”,类似贵州省的麻山地区就是较为典型的例子。据调查统计,
  全省喀斯特石漠化山区由于生态恶化已不具备生存条件而需要移民搬迁的还有约45万人,目前正采取措施逐步进行移民搬迁。
  从70年代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其业务工作的需要对石漠化开展调查研究,但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和所采用的方法,评价标准和技术路线不一样,得出的成果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为了进一步全面准确地查清贵州省石漠化现状,统一数据,并为石漠化治理提供科学依据,贵州省水利厅在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的基础上,于2000年元月正式立项开展全省石漠化遥感调查课题研究,项目由贵州省水利厅组织省水土保持监测站和贵州师大两家共同承担。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圆满地完成了课题任务,2001年8月,由欧阳自远院士主持省内有关专家和相关厅局召开了审查论证会,项目成果获得审查通过。该项目研究在充分吸收以往成果的基础上,对全省石漠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深入调查,基本上查清了贵州省石漠化现状,首次对石漠化进行了分级分类,把全省石漠化按等级分为潜在、轻度、中度、强度等级,并对石漠化的防治提出了相应对策,为填补贵州省在这一领域的空白作出了应有的努力。该项目成果显示,贵州省轻度以上石漠化面积为3592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0.39%。其中,轻度石漠化面积22733平方公里,中度石漠化面积10518平方公里,强度石漠化面积2669平方公里。另外,尚有43714平方公里的土地有潜在石漠化趋势。从石漠化在县级行政单元的分布来看,全省除赤水、榕江、从江、雷山、剑河5县(市)无明显石漠化外,其余都有明显的石漠化现象。从空间分布看,石漠化土地多集中分布在喀斯特发育的南部和西部,以六盘水、黔西南、黔南、安顺、毕节所占面积最多,呈现出南部重北部轻,西部重东部轻的特点。以县级行政单元分,石漠化面积占国土面积40%以上的有9个县(兴仁、安龙、水城、六枝,兴义、关岭、惠水、长顺、紫云),小于10%的17个县(赤水、威宁、锦屏、榕江、从江、雷山、黎平、剑河、天柱、三穗、台江、三都、习水、丹寨、江口、望谟、册亨),其余均在10%--40%之间。在全省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石漠化面积占国土面积20%以上的有30个县,而且凡是石漠化严重的地方,都是全省最为贫困的地方。
二、石漠化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水利部门治理石漠化的基本思路:采取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生态产业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遏制强度石漠化的发展,治理中、轻度石漠化,预防潜在石漠化,防治并重,把改善石漠化地区的生产条件、生态环境与群众的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石漠化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石漠化的治理实质上是喀斯特地区的水土保持问题。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帮助下,我们依托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累计完成了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3万平方公里,涉及1379条小流域,完成投资6.85亿元。建设的主要内容有水土保持林、坡改梯、经果林、种草、封禁治理及生态修复、农业保土耕作以及谷坊、拦沙坝、蓄水池、坡面灌排沟渠、沼气等。通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治理区土壤侵蚀量平均减少75%以上,不仅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遏制了“石漠化”的发展,而且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了增长增收,为流失区群众摆脱贫困奠定了坚实基础,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践中采取的主要对策措施如下:
1、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林、田、路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根据小流域的特点和水土流失的规律,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从山上到山下,从坡面到沟谷,合理布设各项措施,使之形成立体的,相互联系协调的综合防护体系。
2、以解决喀斯特地区水问题为核心,确保群众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的需要。喀斯特石质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和石漠化发展比较快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山高坡陡,土层薄,加上降雨集中,雨量大,暴雨冲刷强烈所致。同时,喀斯特地区由于工程性缺水严重,人畜饮水困难,农业生产用水、生态用水得不到应有的保证,水的问题成为了喀斯特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要有效防治喀斯特石漠化,必须首先解决水的问题,做到兴利除害相结合,一方面要把水流对坡面土壤的冲刷变为水的有序运动,做到土不下山,水不乱流;另一方面要针对喀斯特地区干旱缺水的实际,因势利导,拦蓄径流,解决农作物、树木生长阶段灌溉水源,使之变害为利。
3、以坡耕地的综合整治为突破口,解决群众的生存问题。喀斯特地区的耕地大多数为土壤贫瘠、水土流失严重的石旮旯破碎坡耕地,农业生产条件恶劣,而且都是在自然坡度上粗放耕作,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群众生活没有保障。因此,为了长期稳定地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确保陡坡耕地退得下、还得上、不反弹,首先要以坡耕地的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对25°以下石漠化程度较轻、土层较厚的缓坡耕地实施坡改梯工程,并配套水系工程和道路工程,将缓坡耕地建成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促进陡坡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并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科技兴农奠定基础。
4、加大预防保护的力度,杜绝人为新的破坏。石漠化是土壤被严重流失的结果,对于水土流失而言,治理是被动的,预防是主动的,治理所需要的代价大,不能治回已流失的土壤,预防所需要的代价小,可以把土壤流失止于初始期。因此,喀斯特石漠化治理要防治并举,防重于治,认真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人为新的水土流失。
5、充分发挥大自然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石漠化治理步伐。针对贵州降雨丰富,气候湿润,植物生长快的有利条件,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的区域,大力实施生态自我修复工程。从已经开展的7个生态修复试点县和示范工程看,只要配套措施跟上,管护措施得力,效果十分显著,工程实施后第二年就能看到成效。实践证明,在停止或减少人为干扰的情况下,让自然修生养息,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组织和调节能力,实现自然植被的尽快恢复。这是尊重自然规律,因势利导、加快石漠化治理而又费省效宏的办法。
6、加大沼气建设的投入力度,解决能源紧缺问题。薪柴是贵州省许多地方的主要生活能源之一,由于过去长期过度采伐导致了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形成石漠化。为保护现有林草植被免遭破坏,确保生态林和实施生态自我修复的治理成果,加速植被恢复,关键是要妥善解决好农村能源问题。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加强沼气及以电代柴建设对现有植被具有很好保护作用。
7、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增加群众收入。喀斯特石漠化与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在喀斯特石漠化治理过程中,要以生态环境建设为切入点,针对种植结构单一、耕作粗放和群众贫困的特点,把石漠化治理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密切结合,以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花椒、砂仁等具有市场优势经济林果,并以此培育和形成生态产业,以增加群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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