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 首批示范工程命名的决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0-04-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利部文件
财政部文件
水保[2000]117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财政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部署,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充分发挥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健康发展,水利部和财政部于1999年在全国选择了10个城市、100个县、1000条小流域作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示范工程(简称“十、百、千”工程),并强化了建设和管理,专门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达标验收的标准,目前,第一批示范工程已顺利通过专家纽验收。有3个城市、36个县、301条小流域初步达到了示范标准。这些示范工程的共同特点是领导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水土流失在局部地区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善,经济效益突出。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的通知》(水保[1999]85号),现对验收合格的城市、县、小流域命名如下:
一、命名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江西省赣州市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
二、命名甘肃省定西县、陕西省榆林市等36个县(市、区、旗)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
三、命名山西省清徐县白石沟等301条小流域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流域”。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开拓进取,再接再厉,创造新的业绩,为我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地向被命名的单位学习,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锲而不舍,讲求实效”的精神,把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附件1:“十百千”工程首批命名示范城市、示范县名单
2:“十百千”工程首批命名示范小流域名单(略)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十百于”工程首批命名示范城市、示范县名单
一、示范城市
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江西省赣州市
二、示范县
河北省:遵化县
山西省:偏关县、隰县、中阳县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辽宁省:建平县、凌源市、海城市
黑龙江省:拜泉县
江西省:兴国县、石城县
山东省:五莲县
重庆市:铜梁县、壁山县、石柱县
四川省:遂宁市中区、宁南县、蓬溪县、达川市、广安市广安区、高坪区、西充县、平昌县
云南省:元谋县、牟定县、姚安县、永仁县、绥江县
陕西省:榆林市、长武县、略阳县
甘肃省:定西县、庄浪县、成县、泾川县
宁夏区:彭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