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私立学校建设是否也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8-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经商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学校中的公益性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及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涉及的教育教学设施建设项目。请结合项目立项建设内容,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所在省份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应以征收部门审核确定的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