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08-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切实加强对三类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的技术指导,水利部办公厅已印发《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三项技术指南,明确了三类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的划定程序、指标等。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等两类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和流域管理机构汇总审核;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由县级组织划定和公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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