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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全链条监督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11-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案情简介

某印刷耗材制品生产项目,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区、道路管线及广场区、绿化区三部分,占地面积为2.11公顷,计划2023年4月开工,2024年6月完工。2023年5月初,威县行政审批局将该项目立项审批信息及时推送到县水务局,经水务工作人员核实,该企业存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根据县行政审批局提供的信息,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在没有编制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属于违法行为,应立即整改,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告知书》,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解释了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企业应履行的水土保持责任和义务,告知可能产生的违法事项和违法后果。企业接到通知后,立即联系第三方公司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按要求申请批复。水务局工作人员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按法规、政策要求进行监管,并指导企业开展好水土保持工作。

三、案例启示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隶属河北省南部、邢台市东部,是邢台市面积和人口第三大县,全境均为平原,属风力侵蚀区,面积大、范围广,监管难度大。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按照省、市水利部门要求,威县水务局和威县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4月1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监管的通知》,实行信息共享、联署办公,实行水土保持全链条监管服务,确保水土保持工作服务到位、监管到位。

行政审批局每个月初将上个月的审批事项汇总后共享给水务局,水务局进行梳理建档,分类办理。对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企业,已开工的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告知书》,未开工的下达《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通知书》和《告知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行政审批局及时将方案及批复推送到水务局,水务局上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由事前转入事中监管阶段。水务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开展事中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建设完成后督促企业尽快完成项目自主验收,由事中转入到事后监管阶段。企业验收合格后,水务局及时进行验收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推送到行政审批局,全链条监管结束。

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审批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全链条监管,不仅提高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而且优化了营商环境,通过事前告知,事中监管、事后核查等,避免了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违规、违法,接受行政处罚,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供稿单位: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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