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动员会

陈雷部长在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上的讲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3-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 努力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在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上的讲话 水利部部长 陈 雷 (2011年3月1日) 同志们: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于今天正式施行,这是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是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一件要事,也是水利改革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喜事。今天,我们召开视频会议,旨在组织动员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着力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各项规定,推动水土保持事业迈上新的台阶。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薛惠峰、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副司长郭文芳等同志专程到会指导。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党组,向对水土保持法修订出台给予大力支持的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以及为此付出辛勤努力的广大水土保持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周英同志就水土保持法实施20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效、水土保持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新水土保持法的重点内容等情况作了全面介绍。下面,我就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水土流失是我国头号环境问题,严重威胁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国家不断加大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力度,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水土保持法加以解决。经过各方面历时5年的努力,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从今天起正式施行。这是水利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进一步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第一,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必将有力促进水保工作思路的深刻转变。水土保持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手段。水土保持法的修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充分吸收多年来水土保持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更加注重保护优先,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防止对生态环境的过度干扰和破坏;更加注重综合治理,针对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等不同地区,科学规划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更加注重遵循自然规律,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和生态改善;更加注重依靠科学技术,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提升防治质量和效益。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向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相结合转变,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必将有力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全国76%的贫困县和74%的贫困人口分布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水土流失已经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瓶颈和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关键制约。没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综合治理、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改善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当地群众粮食自给,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必将有力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人口众多,山丘区面积比重大,水土流失量大面广、成因复杂、危害严重,解决历史欠账,不添发展新账,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任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水土保持法强化了政府和部门责任,强化了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明确国家加强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以及承包治理“四荒”等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和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和投入保障,必将进一步推进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西南石漠化地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构筑更加可靠的生态安全屏障。   第四,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必将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有效保护水土资源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举措。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规划、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地区长期以来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行为和方式,有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时,进一步发挥水土保持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土地利用和产业结构、培育主导产业、促进生产方式转变的优势,通过科学配置水土资源,促进水土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提高水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必将有力促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加快,对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水土保持法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管理职能和制度、管理对象和措施、法律义务和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各级政府的水土保持职责,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管理职能,规定了水土保持机构、人员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明确了单位和个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法律义务;建立了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水土保持补偿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制度;完善了水土保持规划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水土保持监测公告等制度;强化了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实施,为提高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推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准确把握水土保持法修订的新要求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在充分保留原有重要规定的基础上,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形势,与时俱进地对水土保持工作做出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规定,特别强化了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抓好落实。   第一,强化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国计民生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搞好水土保持是各级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实践证明,对于水土保持这样具有公益性、综合性、社会性、长期性特点的工作,必须由政府统一组织推动,长期坚持不懈,才能取得显著成效。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同时,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还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织发动单位和个人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与原法相比,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对地方政府治理水土流失的职责规定更加清晰,任务措施更加明确,各项要求更加具体,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高度重视。   第二,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为体现规划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专门增加了“规划”一章,对规划编制依据与主体、程序与内容、编制要求与组织实施做出了全面规定。明确了水土保持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加强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科学编制好规划,规划编制中要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充分体现民意,保护群众利益。明确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法律上强化水土保持规划的约束力。规定了相关部门和行业规划的水土保持要求和征求意见程序,赋予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管理职责。   第三,强化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方针,增加了对一些容易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规定,如严格禁止毁林毁草活动以及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进行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对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选址、选线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等等,这些对预防人为水土流失、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第四,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独立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职能,实现了权责统一。同时,扩大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度适用的区域和项目范围,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对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按要求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不报批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等行为,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设置了相应罚则,进一步确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在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地位,完善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的法律地位。   第五,强化了水土保持补偿制度。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全面总结多年来各地探索实践水土保持补偿制度的成功经验,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完善水土保持补偿制度的要求,首次将水土保持补偿定位为功能补偿,从法律层面建立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明确规定因生产建设活动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充分体现了“谁开发、谁治理、谁补偿”的原则。实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有效运用经济手段,将促使生产建设者约束行为方式,最大程度地保护水土保持设施、天然植被以及原地貌,减轻水土流失及其危害。   第六,强化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完善了法律责任种类,丰富了责任追究方式,提高了处罚力度,增强了可操作性,必将极大地提升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在法律责任方面,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从行政、刑事、民事三方面对多种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在责任追究方面,增加了滞纳金制度,规定了代履行制度,强化了对单位(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处罚方面,加大了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了罚款标准,加重了违法成本。在执行方面,原法规定罚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中央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停业治理须报请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新法规定罚款等处罚措施可直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三、切实抓好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准绳,也是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法律武器。我们要大力宣传、全面贯彻、深入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充分发挥新水土保持法的规范作用,切实抓好水土保持这项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发展长远大计的工作。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水利依法行政的突出内容,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特别是对重要条款要逐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在经费、人员方面给予有力保障,确保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开好局、起好步。在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贯彻过程中,要突出两个“率先”,即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学好用好;水利工程要率先依法执行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第二,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做好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是保证新水土保持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目前,水利部已着手配合有关部门启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为契机,积极主动争取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对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集中精力、尽快启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在制定配套法规过程中,要注重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实化细化各项制度,切实提高法规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   第三,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执法能力。新水土保持法赋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多更重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各项规定要求,在推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高水土保持“三率”上下工夫,进一步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照按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要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水土保持技术保障体系,第一批能力建设县要按期实现能力建设目标。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县要在两年内全部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其他县要在“十二五”期末全部完成能力建设任务。   第四,加强学习宣传,夯实社会基础。学习宣传教育是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的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水利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使广大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水土保持法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条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行业内外主流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新水土保持法的内容和规定,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主动性,为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部门,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大对新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好新水土保持法各项要求。要加强同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新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协助把好审批关、验收关。要大力推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积极同铁道、交通、国土、农业、林业等执法队伍加强配合,取得公检法部门的支持,大力开展联合检查活动。要发挥好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执法环境,通过举报、曝光、监督、强制执行等措施,推动新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落实。   同志们,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努力开创中国特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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