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印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8-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7月31日,湖北省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和《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实施方案重申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明确了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确定了武汉市黄陂区、黄石市大冶市、襄樊市襄阳区、荆州市松滋市、宜昌市夷陵区、长阳县、十堰市丹江口市、孝感市大悟县、荆门市掇刀区、黄冈市黄梅县、红安县、咸宁市咸安区、恩施州恩施市、利川市、随州市曾都区为笫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市、区),提出了要求,按照水利部的进度安排,完善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舆论保障、激励保障的保障措施。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