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成就斐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7-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淤地坝办)2003年以来,水利“亮点工程”——淤地坝启动实施以来,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流域机构和有关省区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扎实工作,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出现了许多新的亮点。
    ——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就
  淤地坝建设项目启动实施以来,黄河水利委员会制定颁发了《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黄河水保生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小流域坝系监测技术导则》等,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编制完成了《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技术导则》(送审稿)、《黄土高原地区小流域坝系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送审稿)。并针对淤地坝设计报告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了《黄土高原骨干坝扩大初步设计编制大纲》的编制工作。与此同时,黄土高原地区七省(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强化淤地坝建设管理与技术指导,积极推进淤地坝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相继制定出台了本省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运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各地积极地探索和总结淤地坝运行管理的成功经验,创新和完善运行管护机制,以确保淤地坝效益的正常发挥。山西省积极推广临汾市的“护坝田”制度,将运行管护资金落到实处。山西省隰县水利水保局还通过县编委正式成立了“淤地坝护坝站”,专职负责辖区内淤地坝的运行管理。青海省在坝系运行管理中采取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做到了县上有专职单位,乡上有专门机构,村上有水利委员会的三级配套管理体系。甘肃庄浪县政府在榆林沟坝系建立淤地坝库试验站,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开展水保科技项目、培育坝系开发典型,积极引导群众开发利用淤地坝库水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有力地推进了区域产业开发,增加了农民收入。宁夏自治区通过统一管理,收取水费,以坝养坝和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等形式,落实了全区50多座骨干坝、近一半中型坝和80%以上小型坝的运行管护责任,及时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建立了“建、管、用”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良性运行机制。
 
    组织策划: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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