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犹县着力提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率”水平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2-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上犹县水土保持局在2012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中,紧紧围绕《水土保持法》“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这一核心和关键,着力提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水平,扎实有效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工作,提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更好地落实水保法律法规及该县政府办2009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工作精神。在2012年的工作中,该县水土保持部门通过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成功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列入了县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工作中,从而在源头上解决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漏编漏审的问题。据统计,该县 2012年全年共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20件,审批的项目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工业园企业等,方案申报审批率达100%。
经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只有通过开发建设项目单位积极组织实施,将方案变为现实,才能达到方案编制审批的真正目的,才真正实现《水保法》“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法律精神,否则方案将变为一纸空文,只能成为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后续审批工作的一块“敲门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为切实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率,消除以往水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在2012年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针对目前该县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规模大、数量多的特点,且扰动地表面积大,形成较多的裸露山体边坡及表土,人为水土流失现象有所抬头的苗头。为了做好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该县水保部门通过向县委政府的积极呼吁,通过政府出台制定了《裸露山体覆绿及水土保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交运局及县城建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该《方案》的出台为促进经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是检验生产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是否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时有效地实施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治效果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检验过程,是把好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最后一道关口。水土保持设施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才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质量,才能保证其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其持续稳定地发挥保水保土效益。为此,该县水土保持局在2012年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积极做好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据统计,2012年审批的20个开发建设项目中(其中17个开工建设),已有13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含阶段性验收),验收率达到77%。
(上犹县水土保持局 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