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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2013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2-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推动全市2013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2月1日,潍坊市水利局印发了《2013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要点》(潍水保字[2013]3号)。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水利局围绕全市水利工作大局,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新《水保法》和“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配套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积极参加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和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有关工作;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圆满完成水土保持规划编报工作。 
      一要全面完成市县水保规划编报工作。今年是国家、省安排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最后一年,县市区水利局要高度重视水保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发改、财政、国土、环保、林业等水保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全国技术大纲要求,积极与省水科院等编制单位联系沟通,搞好水保顶层设计。市局全面完成《潍坊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按照大纲要求全面完成本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县市区政府批准。
    二要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全市计划面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70平方公里,总投资1.6亿元。重点做好19条小流域水保生态完善、验收、建设工作,确保3月31日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进一步做好2013年水保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建设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有关工作。积极建设水保科技示范园和水保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牵头做好“四荒”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三要抓好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参加第一批全国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临朐县、昌乐县,继续开展回头看工作,全面提高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完善水保机构,县政府出台贯彻新《水保法》实施办法等配套规范性文件,提高辖区内市县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保设施验收率。参加第二批全国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潍城区、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昌邑市、高密市等7市区,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完成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第三阶段工作任务,重点抓好出台贯彻新《水保法》实施办法等配套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水保专职机构、提高水保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等事项。想方设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作为项目立项、环评和办理征地手续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规定;全面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的专项验收”的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收费力度。市级对辖区内市级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每年督查不少于一次;县级对辖区内县级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每年督查不少于两次。本着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争取2013年下半年组织两个以上市区申请、完成省厅初验,2014年全部通过省厅初验、国家验收。没有参加第一批、第二批全国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及市属开发区,也要按照国家、省、市实施方案内容,搞好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及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四要积极学习宣传水保法规。一是积极参加“水利综合执法基础年”有关活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广泛宣传新《水保法》、《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 “三个面向”和“六进”进行宣传;坚持4月份、12月份上报水保宣传总结。二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水保人员业务素质。四是搞好水保档案管理。
  (潍坊市水利局水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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