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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开展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两周年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3-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3年3月1日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二周年纪念日。为提高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做好水土保持法两周年宣传工作,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以此为契机,多措并举、点面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一、制定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二周年纪念宣传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两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2013]32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制定了详细的宣传实施方案,经反复讨论后,下发各旗(区)水土保持局和各二级单位执行。
    二是悬挂宣传标语。在办公楼及市内主要交通要道等醒目处悬挂水土保持法宣传标语20幅,在各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张贴宣传挂图200份,高速路口制作永久性大型宣传标志牌一副,增强了广大人民的水土保持意识。
    三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多样化地进行宣传。并采用移动宣传车沿市区、镇、主要街道巡回滚动播放水土保持法,深化宣传效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公务QQ群、手机短信、LED等平台宣传新《水保法》。
    四是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此次纪念宣传活动共发放新《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同时对新《水土保持法》的内容进行了讲解。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的认识和了解,形成了全社会参与、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监督科  王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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