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3-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北京市房山区根据自身区位特点,按照新法要求,采取六项措施,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有力推动了房山区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和监督执法,增强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全区年均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数量是十一五期间的5.2倍;同时,全面加强执法检查,督导开工在建的48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也已经逐步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二是强化了水土流失治理。十一五期间,通过京津风沙源项目、土地出让金项目,共投资1.275亿元,治理小流域28条,提高了255平方公里流域的治理标准。新水保法施行后,全区加大了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力度,2011年以来共开展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6个,总投资超过9000万元,年均投资是十一五期间年均投资的1.76倍。各项工程的开展有效减少了人为水土流失。
三是强化了执法队伍建设。依法组建了水政监察大队,水政监察人员数量已由最初建立时7人增至34人,全部为专职人员,配备专用执法车辆7辆,其中有6人专门负责水土保持执法工作,两年来共进行现场执法检查30次,检查生产建设项目96个。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随着水政检查大队的建设不断加强,有效防止了生产建设项目造成人为水土流失。
四是强化了配套法规建设。为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制定了《房山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义务以及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形式和流程,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备案登记制度;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前审查制度;建立了内部审批联动机制,未通过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审批等。
五是拓展了水土保持投资渠道。为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进程,房山区拓展了水土保持投入机制。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国家、市、区三级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加大了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投资力度,两年来累计投入资金9148.11万元,其中国家投入383万元、市投入8624.7万元、区投入140.41万元。
六是强化了水土保持监测。每年对蒲洼水土流失监测站仪器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了监测站的良性运行和监测数据的精准性。同时,正在建设云居寺水土保持监测站,使房山区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更加完善。
北京市水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