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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2009—2011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通过水利厅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4-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3年4月16日至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会同固原市水务局对固原市2009—2011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该项目涉及全市四县一区。
    验收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验收组首先对各县(区)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抽验,随后在听取汇报、查阅内业资料、财务帐目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讨论和评议,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制度健全,管理基本规范,资金使用合理,档案资料齐全;按计划完成了各年度治理任务,各项措施达到了验收标准;治理效益比较明显,同意通过竣工验收。同时要求,对一些存在的个别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经验收核实,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12个项目区共计完成综合治理面积125.29km2,占目标计划任务的100%,完成总投资550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67万元。其中这次验收的项目中有总结出“上保、中培、下开发”治理模式的彭阳县南沟流域,有总结出“城市景观型”综合治理模式的隆德县清流河流域,也有总结出“坡耕地综合整治与节水灌溉相结合”治理模式的原州区陈沟流域等。这些试点示范项目的治理模式和成功经验已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并发挥了很好的带动效应。该项目的实施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水土保持建设任务奠定了基础。
    固原市水务局水保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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