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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努力维护安远生态环境安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6-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安远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先后完成了11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崩岗侵蚀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初步遏制,全县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9.34平方公里。
    但是,也应当看到,安远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水利大县,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繁重。因此,我们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把水土保持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理念,始终把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水土保持的主攻方向,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水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是要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去认识、执行新《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严把审批关。凡涉及水土流失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否则项目不得开工。水利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建设任务,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当作富民强县的大事,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若干意见》精神、发展农村经济的“民心工程”来抓,为推进安远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构建生态、和谐、幸福的新安远作出新的贡献。
    安远县水土保持局  朱小康 供稿  曾庆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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