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水保局督查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7-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1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3年6月24日至25日,巴彦淖尔市水保局对该市境内部批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机场项目、新建铁路乌拉山至锡尼线、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一期工程和黄河宁蒙河段近期防洪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专项督查。
督查组通过察看工程建设现场,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后续设计编报、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完成数量、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就本次督查的4个项目总体来看,项目建设单位普遍对水土保持工作比较重视,各项目建设单位都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了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在建设过程中能较好地执行《水土保持法》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治理水土流失的自觉性不断增强,2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剩余2个项目正在招标确定监理、监测单位。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项目组织管理薄弱,在施工过程中,仍存在乱堆乱弃现象,施工迹地恢复不及时;项目建设期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二是水土保持治理措施不能和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特别是生物措施严重滞后,存在水土流失。三是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委托不及时,有的即使委托了也没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四是建设单位在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方面有待加强,历次督查整改意见得不到有效落实;水土保持规费缴纳不到位。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逐一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并现场下达书面督查意见。要求建设单位按时上报整改方案,限期落实督查组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同时要求项目所在旗、县水土保持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认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到实处。
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 乌云苏亚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