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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县出台《稀土非法矿山“一点双责”跟踪监管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8-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稀土矿山监管,保持打击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积极推进稀土非法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安远县人民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安远县稀土非法矿山“一点双责”跟踪监管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各乡(镇)、林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稀土非法开采点要担负起两个职责:一是各乡(镇)、林场对本行政区域内稀土非法开采打击整治、跟踪监管负总责,严防死灰复燃,杜绝新点发生;二是各乡(镇)、林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分门别类、因地制宜、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稀土非法开采点包干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由部门单位包干治理的,部门单位是第一责任人,所在乡(镇)是第二责任人;由乡(镇)包干治理的,乡(镇)是直接责任人。  
    安远县将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跟踪监管责任、落实治理管理责任等工作措施,对全县所有非法开采稀土点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回头看”,确保全面整治到位;对从事过稀土非法开采的区域进行跟踪监管,加强巡查,发现新的非法开采的苗头,及时报告并查处;三年内对非法开采点全面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即今年年内完成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二年内初见成效,三年内基本实现恢复生态环境目标。

    安远县水土保持局  朱小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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