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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县用激励措施催生社会力量办水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8-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国家水利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出台后,兴国县审时度势,乘势扬优,结合县情,出台激励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劳力、技术向小流域治理开发流动,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方式对“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资源进行集中连片治理开发。该县的具体做法:一是在水保项目区广泛宣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保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并公告拟向社会参与治理开发的项目内容,激发投资热情;二是组织有意向投资开发的外商和本地开发大户实地考察并到县外参观学习,增强投资信心;三是对申请并经同意确定参与小流域治理开发的大户签订建设协议书,明确责权利关系,保护投资利益;四是加强对社会力量办水保从事“油茶、茶叶、苗木”开发的大户在治理开发标准、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建设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五是严格项目建设规程,认真履行“建设协议书”的内容,按照“民办公助”的办法,在整地、苗木、肥料、小型水保工程中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兑现投资承诺。
    据统计,2008—2012年五年间樟江项目区就有廖文坚、林逢利、袁伟、李东荣等20多位外商投资者投资近3000万元用于小流域产业开发治理,带动了当地300多户水保开发专业户从事小流域治理。目前,正在启动实施的水保鼎城项目区社会力量投资者廖金龙、修明岳等10多个开发户正在小流域境内租地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开发。优惠的政策,激励的措施,在兴国大地催生了一批参与水保开发的新生社会力量。
    兴国县水保局 谢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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