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河北省沧州市稳步推进平原区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9-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平原区水土保持工作,沧州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水土保持工作抓紧抓实。
    一是建立机构,明确人员。2013年7月1日,沧州市水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保工作领导力量,在市水务局设置了专门科室,安排了专业人员负责全市水保工作。各县(市)区也完善了水土保持工作组织,落实主管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目前全市共有70多名人员负责水保工作。全市上下形成了水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的局面。
    二是认真调查,摸清底数。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平原水土流失易发区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所辖县(市、区)容易发生风力侵蚀的区域(含沙化土地、盐碱地、滩涂)、人为集中扰动区域分类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明确全市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范围和界线,初步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同时也为修订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办法、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严格执法,强化管理。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2013年7月12日至17日组织对全市在建和完工的41个省批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提出了整改要求。经过多次跑办协调,于8月13日办理了《沧州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许可证》,首次开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黄骅、海兴、吴桥等3县(市)也办理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许可证。
    河北省水利厅水保处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