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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多部门联动、全方位加大矿山水土流失监管力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9-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针对当前江西赣州市稀土开采秩序混乱、乱采滥挖、水土流失严重的情况,赣州市安监、林业、环保、水保、矿管、国土六部门联合下文,组织多部门加大以稀土矿山为主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整治力度。
    一是所有矿山开采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水保部门审批。
    二是所有矿山必须按照水保部门批准的水保方案,严格履行“三同时”制度。水保措施必须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是所有在建矿山安全设施验收前,必须通过水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验收,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
    四是安监、林业、环保、水保、矿管、国土部门各司其职,分头把关,对矿山审批情况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函告,实行联动监管。
    五是矿山业主必须在下文之日起一年之内整改到位,补齐所有审批许可和相关“三同时”审批手续。限期未整改到位,由所在地县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赣州市水土保持局  黄宝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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