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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纳入新一轮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目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10-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郑州市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白皮书》,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纳入郑州市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事项目录。为今后全市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集中体现。
    2013年7月中旬,郑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启动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9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10月15日市委常委会讨论并通过,最后形成了郑州市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机制和实施细则。实施方案明确了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通过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工作机制健全、监督管理加强等方法和路径,努力打造中西部地区行政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简、时限最短”的区域发展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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