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开展果业过度开发造成水土流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4-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赣州市水保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果业过度开发造成水土流失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江西省于都县水保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组织全县各乡(镇)水保站对果业过度开发造成水土流失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整治,整个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调查摸底阶段(3月25日—4月31日);二是依法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三是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按照各个阶段的任务要求,于都县将就果业开发中存在疏忽生态保护、破坏植被、弱化水土保护功能、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制定整治内容、整治时间、工作措施等。县水土保持局针对各乡(镇)果业开发造成水土流失的案(事)件将依法及时查处并督促检查。结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对果业开发等农业开发活动制定有效的水保监管措施,做到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江西省于都县水土保持局 周俊祥撰写核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