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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4-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3月12日,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会同泉州市水利局组成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档案、审查资料、听取汇报、询问解答等方式,对安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了检查验收。
    验收组对照能力建设验收内容标准,逐项进行评分。经过验收组成员认真的评议,一致认为:安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在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增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和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面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综合评价97分,同意安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通过省级验收。
    2012年3月,安溪县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份。几年来,安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了翔实的实施方案,完善了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增强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实现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了监督检查制度、水土保持重大案件(事件)通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公示公告制度等;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开展、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扎实推进,较好的完成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内容。         
    安溪县水土办 黄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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