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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执法实务培训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5-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水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水政〔2014〕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近日,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执法实务培训,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实施方案》。全市各旗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站)共计40余人参加了案卷评查和培训活动。
    按照评查方案要求,首先由市监督执法局综合科负责人将案卷评查标准的内容和评查工作程序对评查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将评查人员分五个评分组,开始对2012年至2013年查办并归档的8起典型违法案件进行了案卷评查。评查主要从案卷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是否适当;说理内容是否合理;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案卷评查。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各旗区执法人员互相探讨、交流和分析,达到了互相学习的目的。在法律适用、证据完善、办案程序及时、说理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对调查取证不充分、违法事实叙述过于简单、办案文书制作还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和完善。经过案卷评查打分,评查结果为95分以上案卷1个,90分至95分案卷5个,85分至90分(不含90分)案卷2个。
    执法实务培训内容分为两部分:准格尔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段来义局长介绍了准旗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各种做法和先进经验;马跃副局长详细讲解了监督执法工作中制作文书、执法程序各环节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段来义局长介绍到,为进一步加强准格尔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准格尔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在水土保持宣传、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创新等方面不断突破,使准格尔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基本步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结合案卷评查内容及近两年以来典型案件的查处,马跃副局长详细讲解了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执法程序各环节文书质量把控的重点。同时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办案工作的制度规定要求,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文书制作中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马跃副局长讲解了调查阶段影响案卷质量的《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和技巧,同时列举了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向执法人员讲述了如何减少文书中的瑕疵的方法,如何提高案卷质量的切入点和方法,这些建议对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富有启发。
    会议最后,鄂尔多斯市水保局张建国副局长指出, 此次案卷评查和培训工作是鄂尔多斯市水保监督执法部门建立依法行政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案卷评查,达到了对参评人员培训的目的,促进了全市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切实提高水土保持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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