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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县水保狠抓三个环节强力推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6-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赣县水保强力推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对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以来,未缴水保规费的和遗留的水保案件进行清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7起, 5起案件已结案,2起正在执行。书写永久宣传标语120条,树立固定宣传牌80块,印刷《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手册》150份,制作水土保持专题片一部。
    一是强化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全面贯彻水土保持法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方针,依法对一些容易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严格禁止毁林毁草活动以及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进行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对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选址、选线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督促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
    二是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根据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适用的区域和项目范围,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对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按要求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不报批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等行为,重点处罚,进一步确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在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地位,完善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的法律地位。
    三是强化了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全面总结多年来各地探索实践水土保持补偿制度的成功经验,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完善水土保持补偿制度的要求,明确规定因生产建设活动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充分体现了“谁开发、谁治理、谁补偿”的原则。实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有效运用经济手段,将促使生产建设者约束行为方式,最大程度地保护水土保持设施、天然植被以及原地貌,减轻水土流失及其危害。
    赣县水土保持局  梅宏鸣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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