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县水保局四管其下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6-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赣县水保局通过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罚、设施验收等四项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在规范、高效、科学、便民、廉洁等方面有显著提高。
一是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程序。在管理权限内对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生产建设项目,规定接受水土保持方案的条件、行政审批的程序。在相应的情形下,只能以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不能随意增减,避免小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送大量的附件、附图和附表,避免以会议形式对相对简单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
二是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对本行政区域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的频次、内容、记录等,并强化每年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完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处罚实施细则。对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量化各种水土保持违法情况应当处罚的具体数额,制定生产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整改措施和时限一览表,明确对各种违法行为处罚的内部操作程序,最大程度压缩执法人员的自由栽量权。
四是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细则。对管理权限内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生产建设项目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参加单位和人员以及廉政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在相应的情形下,具体操作中不得简化,更不得复杂化。
赣县水土保持局 梅宏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