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湟中县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完成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任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7-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湟中县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试点工程涉及该县多巴、拦隆口、李家山、西堡4个乡镇的勺麻营、麻子营、丰台沟等9个行政村,建设总规模为坡改梯12500亩,田间道路17.2km。该工程于2013年10月实施以来,建设单位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并广泛宣传发动,在尊重群众的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实行公示制、投劳承诺制,项目进展顺利。至目前,已完成了项目下达的所有建设内容,项目区群众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效果普遍认同。在项目实施中,湟中县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建设合力。湟中县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对坡耕地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列为2013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多次召开会议,县上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各项制度,将工作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层层落实建设责任,把建设工作作为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点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试点工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群众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了“政府协调,部门配合,乡镇监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建设管理,确保进度质量。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省级水土保持部门从项目的前期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进行全面管理,多次组织检查组深入项目区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县级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群众投工承诺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同时,湟中县根据自己的实际,加强管理机制的创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乡镇、驻村干部等组成项目实施小组,从发动群众、合理规划、机械调配、签订协议、组织施工、质量验收、筹工筹劳、后续产业开发等方面全程跟踪监督,及时解决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纠纷和问题,保证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并以社为单位建立档案,实行每片地块台帐登记、每村(社)一个档,按乡(镇)分片管理,争取不缺失,不遗漏,努力做到“四到位”,即宣传到位、任务地块落实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机械安排到位。
三是严格控制施工管理,提倡群众监督。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了施工单位并与之签订了施工合同,同时,与监理、质量监督、质量监测等单位签订了监理、质量监督等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因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涉及项目区群众切身利益,为使项目建设能让群众满意,能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在每个项目村选择了3-4名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干部、村民负责与群众协调、田间道路规划、田面宽度、平整度控制等事项,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规模、质量,逐步形成了“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验收、质监(检)部门控制、干部群众监督”的施工管理模式。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湟中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建设合力。湟中县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对坡耕地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列为2013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多次召开会议,县上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各项制度,将工作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层层落实建设责任,把建设工作作为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点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试点工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群众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了“政府协调,部门配合,乡镇监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建设管理,确保进度质量。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省级水土保持部门从项目的前期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进行全面管理,多次组织检查组深入项目区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县级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群众投工承诺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同时,湟中县根据自己的实际,加强管理机制的创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乡镇、驻村干部等组成项目实施小组,从发动群众、合理规划、机械调配、签订协议、组织施工、质量验收、筹工筹劳、后续产业开发等方面全程跟踪监督,及时解决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纠纷和问题,保证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并以社为单位建立档案,实行每片地块台帐登记、每村(社)一个档,按乡(镇)分片管理,争取不缺失,不遗漏,努力做到“四到位”,即宣传到位、任务地块落实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机械安排到位。
三是严格控制施工管理,提倡群众监督。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了施工单位并与之签订了施工合同,同时,与监理、质量监督、质量监测等单位签订了监理、质量监督等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因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涉及项目区群众切身利益,为使项目建设能让群众满意,能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在每个项目村选择了3-4名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干部、村民负责与群众协调、田间道路规划、田面宽度、平整度控制等事项,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规模、质量,逐步形成了“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验收、质监(检)部门控制、干部群众监督”的施工管理模式。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湟中县水土保持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