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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制定加强赣江源头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8-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将上犹县和宁都县部分区域纳入赣江源头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赣江源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设施意见。
    一、加强赣江源头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1.加强赣江源头环境保护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主县、绿色发展路线的必然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必须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强赣江源头环境保护,是保护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的重中之重,对于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赣江源头环境保护有利于建设生态经济区,促进经济文明与生态 文明的统一。赣江源头区域生态环境状况不仅关系到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也关系到赣江中下游水生态稳定和粤港地区饮用水安全。按照流域综合管理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以保护水质、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为主要目标,加强赣江源头环境保护,有利于保护和修复生态功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推动绿色生态经济区建设;有利于洁净水源、改善水质、保证水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赣江中下游和粤港地区生态安全。
    3.把赣江源头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今年来,赣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绩。赣江源头区域水质良好,总体上保持了“一河清水”。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沿河仍有一些垃圾污染,且新的污染源不断增加,局部地区水质呈现恶化趋势;部分地区植被遭到破坏,水源涵养能力下降;生活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村面源污染加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赣江源头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突出的位置,切实保护好赣江源头生态环境。要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当前与长远、要求与现实的关系,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区别对待、有序展开,科学划定范围,抓好源头保护,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加快发展。
    二、明确保护范围和主要目标
    1.明确赣江源头保护区范围。肖田乡8个行政村、东韶乡11个行政村、洛口镇3个行政村、小布镇1个行政村和2个林场、2个垦殖场、1个良种场、1座水库共计面积592.02平方公里以纳入赣江源头保护区范围。县水(环境)功能区划河源II类水质保护区间为基本长度,以基本长度内涉及到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为基本宽度确定赣江源头保护区;在基本长度内没有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以分水岭为界确定保护区。
    2.赣江源头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以“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为目标,构建赣江源头保护区内地表水质达到II类以上,出境监测断面m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78%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和村镇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逐步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取得成效。森林质量有较大提高,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大力加强赣江源头环境保护
    1.优化源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和总体布局,优化赣江源头区域产业的布局,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推广高新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鼓励保护区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由养殖业向种植业发展,减少畜禽及鱼类粪便污染。全面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养殖业和生态旅游业。
    2.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按照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要对医药、印染、造纸、电镀、化工、选矿等重污染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关闭污染严重、不能治理达标的企业。各有关乡镇和单位要制定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治理后仍未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要加快建设一批污染物“零排放”的示范企业。
    3.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赣江源头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总量控制制定,禁止在赣江源头保护区内新建有污染的企业,禁止在城镇生活应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设立污水排放口,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采矿,禁止在保护区河道采砂、捕鱼,禁止在林区砍伐天然阔叶林,禁止向赣江源头排放超标污水。县环保局要根据本地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赣江源头保护区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对不超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严格实行限期治理措施。2014年底前,赣江源头保护区所有排污单位实现持证达标排污、限量达标排污。
    4.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结合新农村建设,改造和完善水利设施,适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建设。建立农村人蓄粪便管理制度,探索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生活污染处理方式,推进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在合适的地点建设区域性的乡镇垃圾卫生填埋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同时配套建立垃圾渗透滤液处理设施杜绝二次污染。严禁在赣江源头保护区的水库内施存有机肥或化肥养鱼,严格控制团结水库区围网及网箱养殖,提倡生态养殖,推广人工放流。组织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赣江源头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内现有养殖场在2014年底前 必须达标治理、搬迁或者关闭。
    5.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监督,定期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绿色生态建设,全力推进赣江源头污染物零排放。重点整治赣江源头保护区内随意采挖矿山、随意堆放废石尾砂、随意排放废水的行为,对植被遭到破坏的地表要限期覆土复绿,对保护区内已有的探矿权、采矿建立退出补偿机制。对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对没有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及时进行环境预警。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地表水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生态破坏严重的乡镇实施“区域限批”。
    四、建立健全赣江源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建立流域综合管理机制。编制赣江源头保护与建设规划,统筹流域内和上下游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产业发展与布局。加快建立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应急反应迅速的流域综合管理机制。成立保护区环境保护监管派出机构,整合环境监测资源,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统筹协调流域管理。
    2.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和激励机制。制定赣江源头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环保投入和能力建设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并列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内容。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的乡镇进行奖励,同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
    3.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赣江源头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农田基本建设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河道整治与小流域质量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对源头保护区重点防治项目实行倾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江西宁都县水土保持局   刘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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