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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多举措确保水保监督取得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8-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省于都县水土保持局在多年水保监督管理工作中,采取多项措施对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体现在:一是领导重视,为水保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建设活动和矿产资源开发不断增加,自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或破坏,有些开发建设活动单位或业主,为省钱、图简单、方便,不按水保法律办事,造成人为水土流失产生,但水保部门的力量又有限,这时,领导的重视就可组成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强大的合力,有效监督和处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二是法律宣传,为水保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多年的工作证明,只有宣传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人们对保持水土,维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就能提高,水土资源的保护就会在日常工作和言行中体现;三是完善制度,为水保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实践证明:对开发建设项目怎样监督,如何管理,从何着手,这些都需要有切合本地实际的规章制度来规定、来规范。江西省于都县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已有一整套较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四是依法行政,为水保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根本。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执法,才能使监督工作正常进行,才能使广大群众信服。
    江西省于都县水土保持局   周俊祥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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