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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保监督巡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8-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省于都县为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要求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日常巡查。巡查内容包括:水保方案申报审批情况、水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水保规费缴纳情况等。开发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巡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执法人员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并将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企业法人。发现开发建设项目有水保违法违规情况,将严格按《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据统计,2013年于都县水土保持部门实施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巡查200余次。
    江西省于都县水土保持局   周俊祥撰写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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