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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水土保持局强化行政审批职能深入推进软环境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10-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辽宁省朝阳市水土保持局是水土保持法授权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近10多年来在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等业务,集中办公的“一站式”审批模式发挥了便民利民的良好作用。该局积极配合市政府确立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并于今年实行了行政审批联审制度,使审批效率大大提高,行政审批与监督效能凸显,为加快推进全市软环境建设做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行政审批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今年年初,朝阳市水土保持局局长丁福俊同志向市人大提出了《关于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行政审批与监督效能的建议》的议案。针对目前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各审批部门缺少统一协调配合,总体审批效率较低,电子信息网络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实行同类项目分部门并联审批的建议。即多个相关部门同时会审一个项目,同时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出正确决策,或在一段时间内,组织一批项目共同联审,保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众多项目的审批过程。这样大大节省时间和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能,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更杜绝了各审批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有利于促进软环境建设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市政府接到议案后,认为议案符合实际,尤其是并联审批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此,市政府针对部分审批项目程序过多、审批时限过长问题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积极整改和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城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方案,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各类项目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地压缩到25个工作日,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并联审批制度于8月7日正式运行,市行政审批中心组织水利、林业等22家审批部门对15家企业申请项目进行了3批次并联审批,明确了项目办理时限和各项流程顺序,减少了企业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时间,大大缩短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整体工作效能,减轻了企业负担,为民提供更加优质服务,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
    市水土保持局作为行政审批部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行政审批职能,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并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设施验收关和监督检查关,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生产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保护治理成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动朝阳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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