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顺利通过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11-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房山区作为北京市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之一,得到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北京市水务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两年来我们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完善。以区政府文件出台了《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房山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或核准等的前置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2.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增强。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了7名专职管理人员,4名专职执法人员,4名兼职执法人员,并参加了上岗培训,保障了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电话、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和执法车辆、摄像机、照相机等执法装备,设备装备运行情况良好;有专用档案柜并设专人负责,档案分类、归档基本规范。
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受理、审查、批复、送达符合要求,已审批的方案未存在严重的技术错误;监督检查程序规范,每年定期对本级及以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4.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房山区水务局制定了水土保持案件查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管理、水土保持重大事件通报和督办、水土保持年度工作报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廉政建设、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公示公告、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等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
根据水利部《关于验收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4〕4号)要求, 2014年11月3日,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在北京市房山区组织召开了房山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复验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市水务局和房山区水务局的代表。与会人员查阅了档案资料,查看了办公地点、执法装备和制度公示等,听取了房山区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汇报,验收组认为:房山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达到了验收标准,综合得分97分,同意通过验收。
房山区水务局 曹生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