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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强化监督管理手段 大力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12-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辽宁省鞍山市水土保持工作在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申报审批管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避免了随意性,真正把十八大“严格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落到了实处。
    今年鞍山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在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方面有了新的转变。市本级经与市财政局、收费局多次沟通、协调,市财政局、收费局又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商讨、沟通后,已经恢复本级收费功能,市财政、收费局已经下发了市本级独立收费帐户。台安县实现行政审批和收费零的突破。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纳入台安县“一费制”范畴,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发改局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海城市在企业经济形式不景气,补偿费减半征收的前提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收费工作都有了新突破。海城市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75.41万元。岫岩县、千山区自身收费也超额完成任务。
    鞍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室 于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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