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水土保持局出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6-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推进赣州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廉政建设,保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公正、廉洁、依法进行,近日,赣州市水土保持局出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
《规定》对赣州市各级水保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验收技术评估等技术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水土保持专家等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技术评审单位违反《规定》的,由赣州市水保局给予通报或者停止委托其承担技术评审工作。技术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市水保局给予通报,并向资质管理单位反映,记入单位信用记录。参与市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个人违反《规定》的,由市水保局给予通报;技术服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专家违反《规定》的,从专家库中除名。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处理。
赣州市水土保持局 钟文锋 供稿 黄宝明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