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水土保持局出台《赣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6-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推进赣州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工作,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近日,赣州市水土保持局出台了《赣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要求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构,每年初应制订全年分月巡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项目、内容和重点,合理安排年度检查时间和进度。对动土量大,容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要视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支队对市级以及市级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现场监督检查,县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大队对县级以及县级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现场监督检查。《制度》特别强调加大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力度,对群众上访和信访举报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迅速派员实地督查及时查处。
《制度》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不负责任的,对违法行为未发现或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纠正的,所在单位要按执法责任制度追究其责任。《制度》还对监督检查内容、形式及廉洁事项等作了明确规定。
赣州市水土保持局 钟文锋供稿黄宝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