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在通辽市进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立法调研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6-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6月23日至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乔晓南主任一行,在通辽市进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立法调研。24日在通辽市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通辽市人大,市水务、发改、财政、交通、经信、国土、住建、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5日在奈曼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旗水利、发改、财政、交通、经信、国土、住建、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及四个乡镇和四个村党支部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参加座谈会的各位代表踊跃发言,特别是四个乡镇和四个村党支部书记结合当地实际谈意见,提出许多中肯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康跃副厅长陪同调研。
郑春茂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