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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水土保持法》实施落实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9-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8月25日至26日,安溪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检查。25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就全县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召开座谈会并听取县政府有关贯彻情况汇报。
    在为期两天的检查中,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官桥镇、龙门镇、感德镇、金谷镇等地,采取听汇报、实地检查、了解座谈和听取意见、建议等形式,对全县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自2011年3月,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安溪县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切实加强宣传,严格监督,狠抓治理,有效保护和改善了安溪县生态环境。2011年以来,全县累计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资金近7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1万亩,治理崩岗3658处。
    检查组认为,安溪县《水土保持法》贯彻比较到位,对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力度大,治理成效显著,水土保持各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2013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现场会在安溪县召开;2014年2月,安溪县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上作经验介绍;2014年10月,高分通过国家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并受到水利部领导的高度赞誉;2015年3月20日,安溪县在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针对安溪县水土流失治理投入资金大,见效较慢,人为原因造成水土流失现象依然存在等困难和问题,检查组希望各相关部门在下阶段工作中,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按照“大美安溪”的目标要求,攻坚克难,全力抓好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教育,巩固监督执法和水土保持治理成果,推进新一轮水土保持工作热潮。
    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剑宾带队检查,副县长王金章参加汇报会。
    安溪县水土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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