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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大通县推进淤地坝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初现成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6-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长期以来,由于青海省财政困难,淤地坝运行管护、防汛及岁修经费落实难度较大,各市县存有病险的淤地坝因为没有专项经费支持,无法从根本上进行有效的除险加固,致使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大通县有效利用作为全国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试点县的机遇,积极探索管理体制改革,近年来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发展,在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后,县水利部门及时将淤地坝工程移交给乡(镇)政府,并与其签订运行管理合同;乡(镇)政府再与工程所在地村委会签订管理合同,落实管护责任人,具体经营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县水保站或乡镇水管站负责防汛指导和监督。在淤地坝管护过程中,2014年,大通县率先将1座骨干坝和1座中型坝作为试点,纳入全县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效果良好。2015年,根据淤地坝实际运行情况,将28座骨干坝、20座中型坝及10座小型坝纳入全县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按照“建管用、责权利相结合”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逐坝办理了产权证。从2016年开始将县域内58座淤地坝的日常养护和管护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其中单座骨干坝为2000元/年,中型坝为1500元/年。通过对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的落实,在做好运行管理工作的同时,逐步争取对县域内剩余的127座小型淤地坝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度逐年推进,将剩余工程的养护纳入财政预算内。
   目前大通县淤地坝工程管护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果,在不断学习先进地区做法同时,不断深入推进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有效确保水利改革,稳步推进水利建设工作有利有效开展,使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青海水保局工程规划处 王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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