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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7-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贵港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工作安排,贵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成立了以常务副主任徐育东为组长、副秘书长甘德富为副组长、其它农业与农村委员为成员的检查组,从5月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听取了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的汇报,深入到5个县(市、区)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座谈,实地察看了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9个建设项目,全面检查了《水土保持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情况。
    此次检查全面、深入、细致,检查组不仅听取各部门的汇报,还详细了解了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过程中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对抽检的开发建设项目深入现场,认真查看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详细了解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检查报告,并于7月召开了人大常委会会议,向政府及各部门通报了此次《水土保持法》的检查情况。此次检查,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贵港市在水土流失治理、监督管理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贵港市在水土保持法制宣传、执法力量、水土流失治理投入、部门齐抓共管等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重视水土流失环境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切实保护水土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通过此次检查,贵港市各级政府部门不仅加深了对《水土保持法》的认识,更意识到水土流失的危险,以及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性。全市各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向当地政府汇报本辖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在人员配置、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大力争取政府支持,并积极主动与环保、国土等部门沟通,共同把好人为破坏水土资源的关口,开创贵港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广西贵港市水保站卢锡霞供稿  广西水利厅水保处刘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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