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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州区水务局依法处理水保规费未缴矿厂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11-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绵阳市安州区于2015年出台了《安县水土保持保持补偿费征收方式》,自正式实施以来,安州区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总体上严格遵照执行,效果良好。截至11月7日,2016年度征收的补偿费累计为40.08万元,但仍有部分矿产开采企业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认识不够、缴费自觉性不高
    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每个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据有关规定,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并进行通报,企业将进入不良信誉企业名单。
    针对此情况,安州区水务局切实履行职能,于近日到安州区沸水镇和雎水镇,对林清沟矿厂、白石岩矿厂、白云石矿厂等3家企业发放了限期缴费通知书,至此,安州区水务局全年实地到矿资源企业执法共6次,共计发放执法通知书20份。
    安州区水保办  李锐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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