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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县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相关实施办法及扶持政策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12-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推进水土保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赣州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建设步伐,赣县近日相继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开发式治理连片集中崩岗和废弃矿山扶持政策》。 
    《实施办法》及《扶持政策》对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治理集中连片崩岗和废弃矿山的参与范围和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相关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并明确了民间投资主体相关权益。 
    《实施办法》明确,民间资本可以通过资金投入、实物投入、劳力和机械投入等多种方式在规划治理区内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人依法享有其出资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扶持政策》指出,民间资本可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方式参与集中连片崩岗和废弃矿山治理开发,可享受相应的山地经营权流转、权属认证、项目扶持和技术帮扶、项目建设用地、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抵押担保贷款、治理成果转让及继承的税费减免等政策。 
上述《实施办法》和《扶持政策》的出台,既可鼓励民间资本健康有序发展,消除其投资水土保持建设的顾虑,又可弥补其他投资形式的不足,共同推进赣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发展,将在多方面起到良好效果。
    江西省赣县水土保持局  朱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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