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2016年南宁市水土保持监管显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1-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6年,南宁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法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大力推进监督检查全方位、全过程、程序化管理,取得新成效。
2016年,南宁市水利局加大水保法规宣传,提升社会关注水土保持工作,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法制宣传日、颁布实施《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南宁市水土保持法》起草调研工作、水土保持专项督查、“美丽南宁·生态乡村”、精准扶贫、文艺下乡等工作,印制《南宁市水利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履行水土保持责任告知书》4000份,检查期间向项目业主发放,详细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水土保持工作责任,使得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意识不断增强,全市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措施落实率不断提高,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初步遏制。
2016年初,南宁市水利局及时明确工作计划和重点,于3月、10月印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以五象新区开发建设项目、邕江两岸综合整治和开发、弃土消纳场等重点水土流失隐患区域为突破口,项目涉及公路、房地产、水利、城建等行业。
在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机制的过程中,南宁市水利局成功将水土保持的部门管理上升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统一协同管理的格局,南宁市水利部门依法审批29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共涉及水土保持责任防治范围3695公顷,弃土(渣)量达4145万立方米,12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开创了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此外,南宁市水利部门还通过市督县(区)、县(区)督乡镇及自治区专项抽查等方式,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辖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努力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不按规定落实水保措施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严重的依法立案处置。2016年全市共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524次,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29份,调查处理水土保持案件32个,立案查处2个,有效推进各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促进生态宜居南宁建设。
2016年,南宁市水利局加大水保法规宣传,提升社会关注水土保持工作,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法制宣传日、颁布实施《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南宁市水土保持法》起草调研工作、水土保持专项督查、“美丽南宁·生态乡村”、精准扶贫、文艺下乡等工作,印制《南宁市水利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履行水土保持责任告知书》4000份,检查期间向项目业主发放,详细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水土保持工作责任,使得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意识不断增强,全市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措施落实率不断提高,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初步遏制。
2016年初,南宁市水利局及时明确工作计划和重点,于3月、10月印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以五象新区开发建设项目、邕江两岸综合整治和开发、弃土消纳场等重点水土流失隐患区域为突破口,项目涉及公路、房地产、水利、城建等行业。
在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机制的过程中,南宁市水利局成功将水土保持的部门管理上升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统一协同管理的格局,南宁市水利部门依法审批29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共涉及水土保持责任防治范围3695公顷,弃土(渣)量达4145万立方米,12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开创了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此外,南宁市水利部门还通过市督县(区)、县(区)督乡镇及自治区专项抽查等方式,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辖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努力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不按规定落实水保措施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严重的依法立案处置。2016年全市共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524次,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29份,调查处理水土保持案件32个,立案查处2个,有效推进各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促进生态宜居南宁建设。
2016年以来,南宁市加大贫困县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生态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争取上级资金779.4万元加大对贫困县水土保持工程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了马山县板老河和上林县马安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81km2,项目实施区域水土流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贫困村的脱贫致富。
(广西新闻网 1月24日 通讯员 蓝炅 卢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