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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政府出台《赣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2-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赣州市政府制定下发了《赣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评价。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水土保持改革创新和其他重点工作等七方面,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方式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严格按照制定下发的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程序分为县(市、区)自查和市级考评。市级考评由市水保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评。
    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总分80分为达标,90分为优秀。市水保委办公室将考核分值折算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和“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全市通报,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由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
   《考核办法》还列出了负面清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因监管不力,发生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且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达标资格。
    (赣州市水土保持局 张声林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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