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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绵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5-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绵阳市人民政府以绵府函〔2017〕64号文印发《关于绵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绵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
    《批复》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加强预防和监督管理,注重综合治理,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幸福美丽绵阳提供重要生态支撑。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414平方公里,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达到21%;到2030年,全面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878平方公里,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达到57%。
    《批复》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谋划,系统部署,把水土保持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水务局牵头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跟踪分析,依法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绵阳市水务局吴环供稿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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