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政府批复《丹东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3-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3月23日 ,丹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丹东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指出,《丹东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维护和促进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为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提供支撑。
《规划》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丹东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17万公顷,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0万吨;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丹东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5万公顷,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4万吨。
《规划》指出,要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突出重要水源地、江河源头区及重要河流(流域)的水土流失预防;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侵蚀沟综合整治;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预警,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
《批复》要求,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丹东市水土保持局 迟铭 供稿)
《批复》指出,《丹东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维护和促进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为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提供支撑。
《规划》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丹东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17万公顷,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0万吨;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丹东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5万公顷,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4万吨。
《规划》指出,要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突出重要水源地、江河源头区及重要河流(流域)的水土流失预防;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侵蚀沟综合整治;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预警,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
《批复》要求,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丹东市水土保持局 迟铭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