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龙岩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5-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4月23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龙岩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指出,《龙岩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汀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龙岩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升级版。
《批复》强调,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项目管理,严格监督管理,稳定增加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人才培养,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推动龙岩市新时期水土保持改革与发展。
《规划》明确,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龙岩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73.3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区植被覆盖率增加1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区土壤侵蚀量减少50%以上,绿色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龙岩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26.67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区植被覆盖率增加1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区土壤侵蚀量减少35%以上,绿色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
《规划》提出,要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突出重要水源地、江河源头区及重要河流(流域)的水土流失预防;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侵蚀区综合整治;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预警,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
(龙岩市水保办 供稿 福建省水利厅水保处 核稿)
《批复》指出,《龙岩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汀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龙岩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升级版。
《批复》强调,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项目管理,严格监督管理,稳定增加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人才培养,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推动龙岩市新时期水土保持改革与发展。
《规划》明确,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龙岩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73.3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区植被覆盖率增加1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区土壤侵蚀量减少50%以上,绿色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龙岩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26.67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区植被覆盖率增加1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区土壤侵蚀量减少35%以上,绿色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
《规划》提出,要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突出重要水源地、江河源头区及重要河流(流域)的水土流失预防;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侵蚀区综合整治;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预警,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
(龙岩市水保办 供稿 福建省水利厅水保处 核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