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全面开展监督执法大检查落实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6-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近日,龙岩市水利局下发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对全市辖区内2012年至2017年所有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共916个(其中省级及以上项目103个、市级审批项目345个、县级468个)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针对未完工项目、已完工未验收项目和自主验收报备项目,分别明确了监督检查重点。
本次监督检查,对省级及以上审批项目,福建省水保监督站将适时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配合检查;对市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龙岩市水利局安排7个领导组成7个工作组分别带队前往各县(市、区)开展检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每月10日前汇总上个月开展水土保持监管情况上报省水保监督站。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全市将进一步掌握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各项目参建单位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人为水土流失。
(龙岩市水保办 供稿 福建省水利厅 核稿)
本次监督检查,对省级及以上审批项目,福建省水保监督站将适时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配合检查;对市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龙岩市水利局安排7个领导组成7个工作组分别带队前往各县(市、区)开展检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每月10日前汇总上个月开展水土保持监管情况上报省水保监督站。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全市将进一步掌握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各项目参建单位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人为水土流失。
(龙岩市水保办 供稿 福建省水利厅 核稿)